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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及解读(第二号)

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茂名市统计局

2018年4月18日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我市农业经营户113.22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1.83万户。我市农业经营单位9275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4741个。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市拖拉机21241台、耕整机86139台、旋耕机44031台、播种机861台、水稻插秧机591台、排灌动力机械30836套、联合收获机1019台、机动脱粒机103136台、饲草料加工机械1807台、挤奶机97台、剪毛机184台、增氧机24987台、果树修剪机5931台、内陆渔用机动船702艘、海洋渔用机动船4547艘。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我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3889眼,排灌站数量526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4412个。

2016年末,我市灌溉的耕地面积162708.05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9441.63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3.0%,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7.0%。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我市温室占地面积138.33公顷,大棚占地面积542.31公顷,畜禽养殖用房面积968.30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29.88公顷。

解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机耕、机播、机收等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田水利设施不断完善,设施农业数量增长迅速。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大幅增加

2006年以来,我市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和服务主体,扩大耕地流转规模,提高农业规模水平,农业经济发展日趋活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我市农业经营户113.22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1.83万户。农业经营单位9275个,农业经营单位数量较十年前增加了3.77倍。农业经营单位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合作社数量大幅度增加,2016年末,全市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4741个,占农业经营单位的51.1%。

伴随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我市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我市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占全市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18.1%;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猪和禽类存栏量分别占全市的71.5%和50.2%。

二、农业机械化率提高

近十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等多项农业扶持政策,支持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规模化发展,使我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末,我市拥有拖拉机21241台,耕整机86139台,旋耕机44031台,联合收获机1019台,播种机861台,排灌动力机械30836套。拖拉机比十年前增长了4.1倍,联合收获机比十年前增长了194.5%。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48.53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05%,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6.40%。

三、农田水利设施不断完善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我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3889眼,排灌站数量526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4412个。农田水利设施的不断完善,使全市灌溉耕地面积不断增加。2016年末,我市能灌溉的耕地面积162708.05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9441.63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我市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3.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7.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

四、设施农业占地面积大幅度增加

随着农业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的增加,我市设施农业发展较快,设施农业面积迅速扩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138.33公顷,比2006年末增长3.68倍;大棚占地面积542.31公顷,增长3.1倍;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29.88公顷,增长3.8倍。三者增速均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设施大棚超过8000个,其中500亩以上有16个,种植瓜果、叶菜、药材、花卉等主要作物。通过实施园艺作物(水果、蔬菜)标准园项目和五位一体示范基地等项目,帮助14个基地建设大棚设施、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园区道路硬底化等基础设施。